1、統籌全局,集中建設,從源頭上防止設計、施工中的擁堵、錯位;
2、項目總體打包招標,談判空間大,更利于項目投資成本控制;
3、統一組織施工,責任明確,溝通協調的中間環節減少,避免分包時產生相互推諉,互踢皮球的現象;
4、業主,監理等管理單位的管理線路明晰,工作量明顯減少,專業性要求相對下降。簡化了合同組織關系, 利于業主管理;
5、EPC模式可較好地避免機構臃腫、層次重疊、管理人員比例失調的問題,項目質量和工期更有保障;
6、項目售后,責任明確,不用多家協調,多頭管理,服務保障性好,有利于項目綜合效益的提升。